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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昌宁外交部文化参赞(孙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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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9年,王学圻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昌宁并确定恋爱关系。

2、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大庆。

3、 2010年3月末,王学圻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

4、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由于孙昌宁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

5、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昌宁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6、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昌宁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对离婚一事,孙昌宁则拒绝给媒体任何回应。

8、 2011年6月22日上午,在王学圻二度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北京西城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长达40年的婚姻关系。

9、23日记者获悉,王学圻同意向结婚40载的结发妻子孙女士支付200万元“分手费”。

10、 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夫妻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纠纷中,如果被告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人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复可能。

11、但在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后,说明夫妻感情已基本破裂、很难修复。

12、如果不能调解,法院一般也会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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