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的征婚习俗
中国的旧式婚姻一贯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矩,而婚嫁者本人没有发言权。
上海开埠以后,受西洋文化的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开风气之先的举措。晚清时,上海一些与教会有联系的人中,婚嫁的理念也有所更新。1859年4月,上海仁济医院医生、基督教徒黄胜就举行了西式婚礼。
1902年7月27日,当时在中国有很大影响的上海《中外日报》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并冠之以“世界最文明之征婚广告”的标题。此君自己不报家门学业,对女方却提出了三项条件:第一要天足,不要小脚;第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第三聘取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尽管他说:“如有符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当时的著名女权运动领袖林宗素一针见血地说,这位征婚的男士依旧不脱旧时大男子主义习俗,他自己经历俱无,而对女子要求颇高,是将女子当作奴隶。
1905年7月5日,留日学生王建善在《时报》刊登征婚广告,公开了自己的姓名、学业、住址等情况。
从当时的一些征婚广告来看,起初,男方要求女方有新思想者较多,但是后来有一部分人却有点怕“现代文明女子”,认为她们不善于理家,不能体贴丈夫等。所以,有些男子在征婚广告中明确声明:不娶“伪文明女子”。
虽然上海的征婚广告出现较早,但据我所见,都是男性刊登的,女性有否,我还没有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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