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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服务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人才绿卡(A卡)制度旨在集成各项人才政策服务工作,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人才绿卡(A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石家庄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

第四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五)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高层次人才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每年在石家庄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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