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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打造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新名片”

­厦门海事法院法官深入码头调研。

­厦门海事法院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慰问困难群众。

­厦门海事法院执行法官攀爬软梯对涉案船舶实施扣押。

­入额法官宣誓。

­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出海办案。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 文/本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朱忠宝 图/厦门海事法院)今天,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2016年3月,厦门海事法院因成功审理涉钓鱼岛海域的“闽霞渔01971”轮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引起国内外极大关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两部新规定,积极研判处置新类型案件;与省高院联合召开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海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案例宣传,彰显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自演自制微电影《方寸之间》,传播厦门海事司法“好声音”……

­报告通过鲜活的数字、真实的案例,诠释了在过去一年中,厦门海事法院新领导班子组建以来,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这个目标,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的奋斗足迹。

­新举措>>

­培养“四懂”法官队伍

­已见成效

­“呜呜呜”,一阵汽笛长鸣,随着船长一声令下,6.4万吨级的“育德”轮解缆起航,4名海事法官开始了为期一周的随轮实践活动。

­这是厦门海事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养懂法律、懂英语、懂经济、懂航运“四懂”法官队伍的一个缩影。几十年来,厦门海事法院领导班子虽然换了一茬茬,但培养“四懂”法官队伍始终不放松。

­面对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国内外航运巨头出现倒闭现象,涉航企、涉船员案件成倍增长,培养懂航运法官时不我待。院党组书记邱志雄上任后便开始谋划布局。8月8日,厦门海事法院在集美大学、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大力支持下,在全球最大的航海教学实践船“育德”轮上,建立厦门海事法院法官研究实践基地。

­按照法官“育德”轮研究实践手册的要求,厦门海事法院依托基地现有的资源平台,从法院实际出发,分期分批组织法官随船实习。通过采取现场观摩、动手实践以及与船员交流学习方式,着力提高法官“三种”能力,即:学习船舶的基本构造、性能、船员编制、职责以及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等知识,提高对船舶适航状态的判断能力;全面了解驾驶台各种设备运用、海图作业以及落实航行值班制度等要领,提高对船舶避碰中驾驶员作业情况的分析能力;加深对轮机部工作概括及各种设备、装置作用的了解,提高海事审判对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

­与此同时,海事法官还承担着为船员和实习生进行海事普法任务,通过面对面、一对一咨询、集体授课等多种形式,努力为船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厦门海事法院组织法官随船实践是全国首创,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院船共建、院船联动方式,把航运理论与航海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进一步优化海事法官的知识结构,还为法官提升综合素质,强化审理涉及航运案件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实践平台。

­海商庭庭长林强谈起随轮实践的收获时,深有感触地说:“至少让我切身感受到船员海上生活的艰辛,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时,可以更多地从船员的角度去考虑。”初步了解了海上航行常识及船舶操纵要领,对涉航运纠纷的由来有了感性认识,可以减少当事人为专业性问题进行举证的成本,更精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决。

­复合型法官队伍的培养,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落实,截至12月26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25件,创建院以来新高,新收标的金额64.32亿元。结案1913件,同比增长6.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26% 。面临执行案件收案暴增220%,且多半为船员讨薪案件的严峻形势,多次组织会商,多管齐下,成功扣押船舶57艘,拍卖船舶48艘,有效保障了船员合法权益,全院继续保持零信访记录。

­新品牌>>

­举办中英海事论坛展自信

­海事案件涉外性强,如何让公正跨越国与国之间的“壁垒”,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事纠纷化解模式,成为海事司法界与海事仲裁界共同探讨的话题。

­1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厦门海事法院承办的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会议在厦门召开,来自中英两国80余名法律界精英,在友好、坦诚、发展的氛围中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与交流。

­英国是海事仲裁大国,大量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海事纠纷均约定伦敦仲裁,金额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中国则是海事司法大国,承担着对外国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的责任。召开中英两国海事论坛会议的重要性,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在开幕式上致辞时所说:“中英都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加强中英海事司法界与海事仲裁界的对话和交流具有深远的意义。”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表示,要通过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会议,提升我国海事司法在国际领域话语权,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添砖加瓦。

­本次论坛自始至终秉承开放、包容的精神,以多元、互鉴的思维,切磋交流,为实现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建言献策,时间虽然非常紧凑,但与会代表依然发表了真知灼见。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Susan Finder表示,此次论坛的举办,对于中国和英国,对于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和中国司法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是非常有用的。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认为,此次论坛有助于让中国当事人更了解国外的制度,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也有助于国外更了解中国的制度,更多地选择中国进行诉讼或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在总结发言时指出,这是一次以“友好”为主旋律、以“坦诚”为主基调、以“发展”为主课题的会议,成果丰硕,让中国法院、中国法官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取得的成就,启发与会法律人士进行专业性的思考,充分凝聚中英业界合作共识,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中英海事论坛成功举办也得到市委政法委高度评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在厦门海事法院专题报告中作出“有利于提升我市国际化水平,促进高端法律服务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的批示。

­新探索>>

­融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显身手

­2016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厦门海事法院不仅经历了法官入额制的改革,还经历了海事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改革。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两部新规定,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类型从63项增至108项,增幅达71.4%,并把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从地方法院重新划归海事法院管辖。

­9个月时间,厦门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及海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件,在审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采取听证方式审查,执行方式采用“裁执分离”,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好评。如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申请人提起的非诉执行系列案,涉及翔安区澳头码头的海域使用权问题,法院依法确认涉海行政部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并赋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力,有利于促进厦门海洋功能区的规划及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加强对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等新类型海事案件的应对,全年已受理新型海事纠纷34件,其中上海某银行福州分公司诉泉州某船业公司、广东某能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高达14.7亿元,为全省法院迄今为止受理标的金额最高的民商事案件,案情涉及应收账款质押、海域使用权质押等前沿问题,关系到证券市场的金融安全,海事法院加强研判,组成五人合议庭审慎处理,有效保障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维护了金融安全。

­成功处理首例公益诉讼案。北京某绿发会诉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省属重点项目。为早日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承办法官上北京、赴福州、奔宁德等地,及时组织双方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完善需要整改的项目。历时10个月的努力,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共投资3.5亿多元用于13个项目的环境整治,当事双方诉前成功调解,实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促进地方绿色经济发展的双赢结果。

­顺利完成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细化法官选任标准,完善法官选任方法,规范和梳理未入额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职责,较好确保法官队伍的稳定。积极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探索“一会一庭”的庭审方式,做到繁案精审、简案快结,努力提高审判质效。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先后增补25名人民陪审员,填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

­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厦门海事法院视察时,对该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

­新成果>>

­强有力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

­“这是民事调解书,请签收!” 3月17日上午,厦门海事法院主审法官正在向“阿明2”轮船舶抵押权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随着两位代理律师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确认,这起以“一带一路”航线和我国原油进口为背景,涉及三艘巨轮、四国五方利益主体、六项诉讼程序、标的金额高达2.5亿元的纠纷终于宣告圆满解决。

­“阿明2”轮案涉航次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案件当事方也来自“一带一路”沿线亚欧国家,案件背景又牵涉石油运输及对伊制裁的敏感问题。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动服务大局,通过对船舶的成功拍卖及对案涉纠纷的圆满解决,有力维护和规范了航运秩序,让中外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厦门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支点城市及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具有强大的法治软实力,可为“一带一路”经贸往来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这是一起提升法治软实力,不断扩大中国海事审判影响面的案件。审理初期,外方当事人同时在中国、英国、马耳他三个国家进行诉讼,厦门海事法院积极行使船舶扣押地管辖权,通过诉讼释明,促使外方当事人至调解阶段,停止、撤回了在其他国家、地区展开的司法程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以中国法为准据法,共同申请厦门海事法院制作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外方当事人的态度从积极规避到消极接受,及至主动认同到最后完全信赖,体现了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实力,也是该院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生动例证。

­这也是一起主动、公正维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合议庭注重从程序正义、文书制作、实体审查、司法公开等方面做精做细。程序上,一方面召集各利益相关方进行诉讼告知,及时高效应对各项动议申请,一方面以会议、听证等形式赋予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适时明确程序规则,充分说明程序裁决的理由,最大程度显现了程序的公开、公正。实体上,抓住联合国有条件取消对伊制裁的有利契机,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较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大海洋经济时代给厦门海事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赋予其服务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历史使命。厦门海事法院必将在践行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征途继续迈出坚实的步伐。

­一图看懂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

­厦门海事法院

­工作回眸

­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25件,新收标的金额64.32亿元。结案1913件,结案数同比增长6.4%,结案率72.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26% ,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9.67%,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2.16%,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69.84%。扣押船舶57艘,拍卖船舶48艘。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两部新规定,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类型从63项增至108项,增幅达71.4%,并把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从地方法院重新划归海事法院管辖。

­坚持清理旧案和执行新案并重,今年厦门海事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暴增220%。

­解决涉台海事纠纷

­以努力成为台胞解决涉台海事纠纷首选地为目标,积极先行先试,本年度有两家台企选择到厦门海事法院起诉。

­在审理一起涉及台湾最大民营制造业集团台塑集团旗下公司的案件中,大胆启用专家辅助人对案涉专业问题进行充分质询,最终成功调解,效果良好。

­在审理台资企业漳州某芳烃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时,考虑到该公司重组停产的具体情况,引导债权人将扣押生产资料(危险品)的保全方式更改为保全银行账户,既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又防止矛盾激化,同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

­厦门海事法院

­工作重点

­(1)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2)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3)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4)创新司法公开方式

­(5)加强法院基础建设

­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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