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23日,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永俊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林建辉、丁瑞金、叶维新、陈文举、潘爱忠出席会议,市领导黄辉灿及“两院”领导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德育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刘棋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清彬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吴孟雄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洁珍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少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郑开育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志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谢梓东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明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朝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建成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潘钊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金伟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琨臻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陈明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炳南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郑开育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张朝新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
陈伟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陈志斌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
周远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得意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燕能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根据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闽宏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许志忠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鹏飞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本级财政决算、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表决通过南安市政府关于调整2016年新增债券使用方案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使用方案的议案。
会议还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记者 苏明明 通讯员 洪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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