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国企房回扣自己拿 揭开“内部认购”潜规则
内部认购,原本是一种房产营销方式,却慢慢演变成了“权钱游戏”。
最近,海沧区一国有房企营销部副经理王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这一受贿案,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揭开了国有房企“内部认购”潜规则。
在这当中,既有利用潜规则贱卖国企房产,充实自己腰包的犯罪行为;也有利用职权,让“一部分人先买到好房子”的不公行为。
一个店面 差价68万
明明购房者花200多万元买的房产,国有房企却只收到160多万元,剩下的68万多元差价,哪里去了?
最近,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受贿案揭开了谜底,差价就是被国企的副经理和炒房的中介瓜分了!
案发后,中介小阳交代,2011年6月时,她听很多同行说,一国企在卖店面,第一手的店面每平方米16000多元,而市场上该小区二手的店面每平方米可卖20000多元。于是,她就和父亲老阳商量,准备去“找关系”,通过内部关系,搞到店面“认购权”,再转卖赚差价。
随后,老阳找到一个熟人,并通过这个熟人牵线,认识了王副经理。
刚开始,王副经理很冷淡,没有回应老阳的请求。不过,据小阳说,等到老阳给王副经理发了一条短信后,王副经理态度立刻转变了。
一条短信 回扣20万元
“我爸给他发的短信中,问他是不是钱的原因,如果要钱就说,钱不是问题。”据小阳说,王副经理收到短信后,和老阳谈好,帮忙取得店面认购权,但要收20万元。
老阳一口答应下来,因为他很清楚,这个店面一旦拿到,可以多卖60多万元。
谈好“回扣”后,很快,老阳就拿到了店面的认购权。这时,小阳开始出马,向客户推销了。
小阳说,没过几天,她就找到了一位愿意出高价买店面的客户李总(化名)。当时,小阳向李总坦承,这个店面一手的合同价是每平方米16800元,但是,出价要卖每平方米23200元。因为,其中的差价要分给“有关系的人”。
李总同意接受这样的高额差价,因为当时在他看来,23200元还是比市场价划算的。于是,李总付了68万多元的差价给老阳。随后,小阳带着李总去售楼处签合同。
在这笔交易中,中介是一大赢家,老阳收到68万多元后,给了王副经理20万元,其余的就是赢利了。而小阳,也收了李总一笔中介费。
一个举报 揭开黑幕
王副经理说,他收到20万元后,也提心吊胆了一阵。但是,一段时间后,他以为交易已经成功,事情已经过去,就拿着20万元去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但是,王副经理和中介都没想到,购房人李总会向纪检部门举报。
原来,李总买房后,对店面的户型和格局不满意。而且,他觉得合同价和实际购买价差距太大,再加上购房合同上是写着老阳和李总两人的名字。因此,李总要求老阳承担以后的更名费用,并退还差价。
但是,已经拿了钱的老阳一口拒绝了,这才引发了李总不满,最终投诉到该国有房企和纪检部门。
得知李总投诉后,王副经理吓出了一身冷汗。他立即找到老阳,全额退还之前收受的20万元贿赂款。他还要求老阳,赶紧把全部差价都退给李总,但为时已晚。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副经理利用认购权谋私利的行为不止一次。早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王副经理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余某提供4套一手房源的认购权,事后收取好处费人民币36000元。另外,2005年时,王某还利用其负责公司外围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告公司回扣10000多元。
一审判决 三人获刑
经审理,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副经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中介老阳和小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王副经理贿赂款人民币2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因此,判处王副经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而老阳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小阳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法官判决对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0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调查
“内部认购”已成房产潜规则
近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有不少国有房企在玩内部认购的“权钱游戏”。
对“关系户内部认购”这样的新闻,很多买房者早已见怪不怪了。因为,许多人都亲身经历过排了半天队买不到房子的尴尬。
但是,鲜为人知的是,“内部认购”的房子不仅位置更好,而且房价可能更便宜。至于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多少,视关系而定,也视内部关系的级别而定。有时,定价会比市场价低出三到四成,一套内部认购的房产,就能让“关系户”省下近百万元。比如说,本案当中王副经理供应的“内部认购权”,就让中介赚了68万多元的差价。
当然,这些“被内部认购”的项目多数是国企的。而在那些开盘首日即告售罄的所谓“日光盘”背后,也总是伴随着“内部认购”的种种传闻;争取从“内部认购者”手中拿到一套新房,则成了很多买房人无奈的捷径。
“内部认购,那当然是内部人才能拿到啦。普通老百姓,只能花大价钱去买高价房。”对此,购房者林先生说,他上次买房时,听说有个项目要开盘,结果冲到售楼处时却被告知“早就卖光了”。当时,一名在场的中介给他出了一个主意,让他找找“内部关系”,还说只有找关系,第二期开盘时,才可能买得到好房子。
还有一位购房者说,这种事情他也碰着好几回了。曾有中介公司给他打过电话,称“交一笔差价,可以内部认购”。可是,由于中介要收的差价太高,一套小房子要多花好几万元才能买到,他想了半天,还是没舍得买。
议见·立场
最好办法是取缔“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为何频频出现?“高额差价”为何多数出现在国企?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说,国有房企的“内部认购权”在我国是相当普遍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在变相瓜分国有资产。
刘连泰教授认为,要减少因“内部认购权”滋生的违法犯罪,最彻底的方法是取缔 “内部认购权”。“内部认购权”其实是某些国企高管或员工的“隐性福利”,其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购买本企业开发的房产,差额部分就构成了福利。
这样的潜规则,首先破坏了市场机制:将交易者分为员工和非员工、高管与非高管,按不同的价格交易,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次,隐性福利逃避了税务部门的监管,巨额差价事实上是收入,却无需纳税;再次,内部认购权在高管之间瓜分,是变相瓜分国有资产。
如果不再有“内部认购权”这个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儿,因“内部认购权”产生的腐败乃至犯罪也就消失了,所谓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既是购房人的福音,也是对国企高管的拯救。
所以,为什么不彻底取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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