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门公文称“首都”是南京 引网友热议
台湾教育部门公文中出现“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目前“‘我国首都’应为南京”文字引发争议,承办官员晚间坦承陈述不完整,表达歉意并愿意负起行政责任。
台“中央社”报道,台教育部门要求中小学地理、历史科使用地图、地球仪教具时,上头对台湾与大陆的颜色标示、首都图例符号等,希望能与教科书一致,本月2日发文公立暨私立高中高职、各公立学校附设中小学等单位,说明相关规定。
然而,公文内文中写到“另于首都之标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目前‘我国’首都应为南京。”有教授将公文贴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
台教育部门官员邱乾国表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训政约法》提到“首都”是南京,但“立宪”后“宪法”却没有明确提到。1997年台教育部门曾订出地理教科书编审原则,遇到类似状况时,将“首都”标示符号标在台北,并以文字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邱乾国表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写法是比较合适的作法,公文中也有明确说明。但提到“南京”的部分过于简略,没有作完整陈述,他感到抱歉和遗憾,并愿意负起行政责任。
本文由''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