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微博全文:并未尘埃落定
巫山六月雪 写在前面:并未尘埃落定
2016年5月底,网上出现一则爆炸性新闻,“重庆三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8年4次逃跑。”这则新闻的主人公叫马泮艳。马泮艳就是我。我的悲惨遭遇一时传遍大江南北,成了某些人的街谈巷议。两个多月后,明星王宝强离婚一案刷爆民众的朋友圈和微信群、QQ群,更是一段时间来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所有的人都在同情王宝强,遣责他出轨的妻子。而那则底层小女子的新闻,随着里约奥运会的红火召开,早就沉没到太平洋海底去了。
细心的人会发现,2016年6月3日,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发出了《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我马泮艳与陈学生达成离婚协议。 按照《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1、马泮艳(原告)与陈学生(被告)离婚; 2、两人的一儿一女,由陈学生抚养,并跟随陈学生居住、生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 3、两人所有的一间待办房地产权证的砖混结构房屋(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 4、两人结婚期间家庭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这份《民事调解书》确实是我和陈学生双方签收的,也表示这份《民事调解书》发挥了法律效力。
6月4日上午,《重庆晨报》“上游新闻”的记者与我取得联系,我表示:离婚的事尘埃落定,这对于我自己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全新的开始。除了新的生活外,我还保留自己将对离婚之外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强奸未被立案等的行政诉讼的权力。同时,我亲大伯丧失人性和亲情,赶走了我妈,把我们三姐妹卖给他人为童养媳,完全断送了一个正常人的人生。这种变相买卖少女的行为也未立案,人权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还有那许许多多的帮凶,也逍遥法外,国家的尊严何在!中华民族的正义何在!
至于6月3号晚签字离婚,实际情况如下: 我当天晚上9点到的法院,是法官打电话叫我去的。我去了之后,陈学生还没到。等到11点,陈学生才到法院。在等的过程中,法院先后有四个人跟我说,让我不要孩子,说我还年青,以后自己再生孩子。他们还劝我不要财产,说那些财产将来都是孩子的。最重要的是,他们叫我不要告陈学生强奸罪,说如果我告陈学生了,孩子大了会恨我一辈子,陈学生坐牢了孩子将来考公务员都不能考。他们还说我是贤妻良母,人很好之类,说了很多很多。 由于我被莫须有的结婚证拴住,失去了人身自由,连恋爱结婚都没办法,所以我就答应签字离婚了,什么都没有要。本来,我是想要大女儿的。但被他们四个人连番劝说,我也就算了。陈学生家也不同意我要孩子,要求我净身出户。法院支持他。我只能这样。 现在想想,我很不甘心。
我快三十了,一无所有,不但没有正常的家庭,连亲人朋友都没有,更没有正常人的人生。我有生我的家乡,却没有家,没有房子。我回到巫山县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而且,我还要努力照顾精神病母亲,养活我妈。我妈精神病每月还要吃药。我只是个社会底层的打工妹,不受社会保护,倍受他人摧毁,老天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
自从那天晚上签字离婚后,巫山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就不理我了。我打电话问立案的事,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叫我找这个或那个部门。我去公安局找他们,也是一样叫我走,等结果,等他们研究。等到现在,他们电话都不接了。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们的调查期限也过了,还是没有结果。我打电话回去问法院和检查院的人,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我是女人,我打电话问妇联,妇联也说不归她们管,也是叫我找那个这个的。 我知道,这全是踢皮球!
我们三姐妹在失去父亲后,母亲又被赶走,三姐妹还先后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卖给他人成为性奴,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像奴隶一样关在一间间小黑屋里,还经常遭受非人般的虐待和毒打,这是这个社会该发生的事吗?我到底是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子民。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人为我们三姐妹讨回公道?为什么犯罪的人依然逍遥法外?
列位看官,你们的童年少年天真烂漫,无忧无虑,而我呢! 你们一定都在小学或中学的校园里自由奔跑,和同学们在操场上相互追赶着,尽情的撒欢!甚至还有各自心仪的异性同学,可以暗恋!可你们没想到,在新中国的红旗下,在改革开放的土地上,在新世纪的时光里,竟然还有我们三姐妹这样最后的童养媳,不但受尽折磨,而且生不如死。我只是个没有文化的小女人,没有人帮我,也没有人为我维护正义。所以,我只能拿起笔,书写我那28年惨不忍睹的人生。我知道,我的经历写出来后,肯定有人威胁,有人恐吓,甚至有人为了名声和前程要杀我。但我不怕!我的人生已被泯灭人性的一些人害得体无完肤,我还怕威胁和恐吓吗?还怕失去名声吗!还怕死吗!?我不怕! 早死早投胎,天堂里应该有我的新生! 这一切,并未尘埃落定!!!
就在年前我回去找政府,政府的人还威胁我,他说媒体再曝光了就不要我好过,我和妹妹带母亲去申请治疗,也申请不到,母亲精神病加别人打的一身病。我和妹妹带母亲又去县政府,没想到县政府的人看到我们更是气愤。说我马泮艳是重庆罪人,丢了重庆人的脸,我现在是无家可归,家乡不能回啊!唉!求求大家帮我转发一下。
我的诉求是,希望我当年报案的,接警民警受到惩罚,办结婚证的人受到惩罚,双龙政府的人打我母亲的那个人受到惩罚,我大伯和姑父罗元道坐牢。当年爸爸死了是大伯把我母亲打惨了赶走的。接着卖了我们姐妹。一切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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