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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李才坤被判死缓 囚衣“喊冤”


李才坤在被押进法庭前面对媒体记者掀起外层囚衣,露出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

原标题:深圳警察设局毙“匪”一审获判死缓

从案发到宣判整整历时1年4个月,警察设局毙“匪”案终于在昨天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才坤当庭表示将上诉。一审时李才坤曾全盘翻供,称自己是在钓鱼执法。

焦点1

犯罪定性:认定是故意杀人非滥用职权

对庭审时控辩双方激烈争辩的犯罪定性这一焦点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才坤在侦查阶段多次详细供述其因憎恶班统陆,而想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统陆开枪击毙,并为此准备刀具、寻找报假案的黄某某,最后开枪击毙班统陆的犯罪事实。李才坤的供述内容有多项证据的佐证,现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李才坤构成故意杀人罪。

  焦点2

作案动机:认定是主观故意而非假想防卫

关于作案动机的问题,李才坤庭审时辩解称,其设计这起假抢劫案是想把班统陆送上法庭,让其坐牢,开枪射击只是想把他打伤,没有想把班统陆打死,其辩护人认为这属于假想防卫。法院认为,这与李才坤实施的近距离朝班统陆头部开枪的客观行为不符。虽然李才坤在最后一次讯问时翻供称,刀是班统陆自行购买,班统陆被击毙时是右手拿刀的,现场勘查照片显示其却是左手握刀,是现场有人动过。法院认为,李才坤翻供是基于其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这与其事先用床单将刀上的指纹处理干净相吻合,对假想防卫意见不予采纳。

焦点3

自首情节:认定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

李才坤及其辩护人都认为李才坤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经办案民警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在龙新派出所将其抓获后,李才坤才如实供述了自己制造假抢劫案并击毙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所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的构成要件。

焦点4

是否患精神疾病:采信已有的不具精神疾病的鉴定

关于李才坤是否有精神疾病,辩护人要求重新鉴定。法院认为,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深康鉴定所司鉴字第10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及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应予以采信,对辩护人提出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大闹法庭

时而哈哈大笑时而大声叹息

“我肯定是要上诉的。”昨日出庭听判的李才坤说,他从头到尾都在以各种方法表示不满和抵抗。从法警押送他进入法庭前,他故意放慢脚步面对媒体镜头,将所穿衣服撩起,露出里面穿的一件内衣,上面用笔写了大大的“冤”和“悲”两个字,并在旁边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喊冤的小字。

进入法庭后,他也不管法官宣读判决书,立刻开始左顾右盼,向旁听席张望寻找家属和朋友,直到看到他们为止,为此他还几度与法警产生冲突,一边怒目瞪视法警,一边怒斥他们,为了让他遵守法庭纪律,四名法警上前才算扭住他的身体。而在法官宣读到认定的犯罪事实时,他也用身体语言表达强烈不满,时而仰天哈哈大笑几声,时而又无力地弯腰将头靠在扶手上,有时还大声地叹息。

法官宣读完起诉书后,询问李才坤有什么意见时,李才坤又准备长篇大论被法官制止,让其形成书面意见上交。而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李才坤不肯走,又经历了一番“挣扎”,法警只得将他双脚离地直接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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