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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保监会合并 “一行三会”从此是“一行两会”

银监会和保监会内设部门对比:

不难看出,两部委有不少职能相同或类似的部门,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室、法规部、财会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部、稽查局、人事部、机关党委等。整合或从这些部门中率先开始。

而银监会和保监会内部门设置的不同,主要来自监管对象的不同。

银监会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类型、体量、业务设置了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等部门;保监会对此分类相对简单,设置的相关部门仅财险部、寿险部、中介部和资金部。

这些机构和业务监管部门,因所监管对象不同,或仍保留。不过,不排除有调整。

一个方向是,保监会的部门设置可能向银监会靠近,比如设置中小险企监管部、外资险企监管部等。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设立中小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建议,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机构改革对保监会的影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13日对记者表示,会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调整。

3、 问题三:为何这些职能划归央行?

实际上,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并未大超市场预期,但对于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均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这一说法,颇为疑惑。

之所以要将制定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划归央行,或许是出于分离监管与发展的职能,这也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

徐忠就认为,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重大监管政策的制定,主要有两个考虑:

一是有利于确保发展与监管职能的切实分离。监管规则外生降低了监管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政策的透明度,从而保证监管者专注于监管,防止目标偏离。

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的背景下,金融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并放大的特点明显,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超出了单个领域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万能险为例,其资金链条可能横跨银、证、保多个行业,从单个监管部门的角度看,都监管合规、风险可控,但从全局看其风险隐患可能已威胁金融系统稳定。

不过,重大监管法规编制的职责划归央行,对银监会和保监会自身来讲,会涉及到原有部门设置的调整,而调整的幅度有多大目前仍不得而知。以银监会为例,2015年其在统计部的基础上,设立了审慎规制局,负责拟定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等;法规部负责起草、拟订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而普惠金融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商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创新部等业务或机构监管部门也会参与或单独拟订相关文件。

此外,将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划给央行,是否真的利于监管者专注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这一点也有声音存疑。

华东地区一央行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制定监管法规是要建立在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看并不能脱离监管本身来制定政策,否则可能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情况。“但对于重要的监管法规的制定,在央行的主导下,多部门联手研究制定是有必要的,这样来看,银监会和保监会原有的政策研究和制定部门的功能和人事,可能并不会出现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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