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还有三个月时间,《电子商务法》就将正式实施,敏感的代购们已经察觉到市场的一丝异样。
历时五年,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随着这一法律的实施日期临近,它所带来的影响将在电商行业中进一步显现。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表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该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会在未来转嫁给消费者。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小代购的‘倒闭潮’在所难免。”
大商家看好小代购要“凉”
服饰、鞋履、奶粉、化妆品……如今,几乎所有的日常用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而除了电商平台,类似于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也常被利用为商品交易工具。
在常用的线上购物平台搜索“代购”关键词,可以看到其涉及种类繁多,包括服饰、包包、化妆品等等。化妆品代购店方面,记者看到不少店铺都声称是店主亲自海外采购,还有商家将采购过程图文直播。记者咨询了两家日本、韩国代购店铺,在采购流程上各家店铺均表示为客户下单、采购、直邮发货、清关、寄送到国内等流程。
以一家粉丝量达19.7万人的日本代购店为例,该店客服介绍,下单货品有1-5天的采购时间,采购完成后,将以日本直邮方式寄给买家,但若直邮产生关税则需买家自理,“我们采购量大,都是多种产品一起购买,不单独提供小票,但采购实拍和小票会统一发到微信供买家自取。”
对这样的大体量店铺来说,前期的注册登记已经到位,因此《电商法》的出台对他们影响不大,相反还能有效打击不正规的代购店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马小姐透露,对于已经开展法人化运营的跨境电商来说,《电商法》是一大利好,但对主要分销给小规模代购、微商的渠道而言,由于小微商大多没有注册登记,届时在经营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不少规模较小的代购、微商对《电商法》感到担忧。家住深圳,常去香港代购的霏霏告诉记者,《电商法》对于电商经营者要求严格,需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以及依法交税,自己有点吃不消。“一般一个月跑两次香港,每次代购的货品仅能装满一个行李箱,平均每单抽成10%左右,算上每次过百元的路费,如果还要征税,以后可能会减少代购的频率”。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解释说:“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是否会被纳入监管,关键看代购者是否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偶发的给亲友带东西回国一般不纳入经营活动范畴,但如果代购频繁、金额较大,甚至属于卖现货的情况,若没有一系列正规进口的手续或凭证,则需要考虑改为直邮方式,同时履行纳税义务。至于达到多少金额才会被判断为经营活动,解决小范围、零星小额的朋友圈代购的界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规定。”
程久余则认为:“如果个人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毫无疑问,主管部门将面临大量监管工作,而微信、朋友圈的运营商也将承担一定管理责任,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
各类问题凸显平台方责任加重
2016年12月18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发布了《电商税收流失报告》。该报告指出,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436.6—614.33亿元;2016年少缴税531.53—747.92亿元;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法》中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王文华教授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更大的转变来自于一些专业的代购网站。8月28日,海外代购网站买对网(MADAY)发布公告称,8月30日起,买对网为符合跨境支付规范化,会员的代拍代购相关汇款、补款会通过香港第三方支付平台MPAY代收转入中国香港买对公司,会员可以选用支付宝、微信、银联卡来转账,在转账时第三方平台会收取3%手续费。
买对网工作人员表示:“网站也是刚接到有关部门的要求,跨境支付、充值等不能再通过以前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在淘宝上购买充值券,这些充值方式目前已经取消,现在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MPAY代收转入。”
除了纳税问题,如奶粉等一些代购业务,也将面临直接被禁止的命运。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程久余举例介绍,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从事奶粉代购的将需办理销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许可。“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合法进口手续、非国家认监委认定工厂生产的奶粉均不得进行销售。”
一位从事德国奶粉及化妆品代购的某电商平台卖家说,自己之前在德国超市采购的奶粉都没有中文标识,也未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对于即将发生的严监管,他表示会直接砍掉奶粉代购的业务,“关键是不想惹麻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王文华分析认为:“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018年3月,苏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
程久余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法》对代购的销售假货、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当然,如果之后严格监管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消费者最终购买成本必定是会上涨的。”程久余说:“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的平台责任明显加大。主要包括电商平台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所需承担责任明确并加大,行政罚款数额也大幅增加。其次,电商广告宣传面临更严格规定,借此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综合)
附标题:《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代购有点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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