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退休被处分 对贿选案无察觉
【解说】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消息,引起了高度关注。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才会临时召集会议。果然,这次会议上传来的消息也不同寻常。会议通报了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件严肃查处的决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被撤销资格。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个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955人受到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辽宁省委原书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等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此被组织调查。与此同时,已经退休两年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也在家中接到了处分通知。
【同期声】王俊莲(辽宁省纪委原书记)
我从退休那天起,我就认为这件事可能早晚要有一天要提起来的,在那个环境下我毕竟是纪委书记,组织上给我处分我有思想准备。
【解说】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驻地辽宁大厦暗流涌动,颇不平静。不少人在私下为拉票贿选奔走,进出驻地送钱送物。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王阳、时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郑玉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参加选举的61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收受了财物。而当时作为辽宁省纪委书记、大会主席团成员的王俊莲,对此却并无察觉。选举期间,还有人举报反映王阳拉票贿选,但省纪委调查之后认为证据不足,也就不了了之。
【同期声】王俊莲(辽宁省纪委原书记)
我怀疑是有问题的,没想到这么严重,这么令人发指,这是我始料不及的。
【解说】虽然王俊莲本人并未参与拉票贿选,但作为当时的省纪委主要领导,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期声】王俊莲(辽宁省纪委原书记)
给党组织造成这么大的破坏,冲击了党纪国法的底线,而且败坏了党的风气,又损失了那么多干部,我作为纪委书记没有守住阵地我认为失职失责。
【解说】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权力就是责任,监督执纪问责不仅仅是纪检机关的权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履行责任不到位,就要被问责。2015年1月到2016年11月,全国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纪检干部有4800多人,其中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1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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