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春运期间交通预判 春节春运期间或有恶劣天气影响
2021年四川春运期间交通预判 春节春运期间或有恶劣天气影响
省交警总队结合往年春运和今年疫情常态化情况等特点,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我省人口流动规模将显著低于往年,但局部地区、个别时段集中出行的人车流动依然密集,预计,春运开始至“春节”假期前,省内高速公路客流量将相对分散,“春节”假期前期(2月11日至13日)通过环蓉高速公路转换前往景区以及进入成都市区车流将出现高峰,“春节”假期后期(2月14日至17日)通过放射线高速公路返程车流将较为集中。同时,受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春运和“春节”期间,我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然面临严峻考验。
另外,春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暂停对运输超限超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允许通行高速公路的意见反馈。返程高峰(2月15日至17日)每日12时至20时禁止三轴(含三轴)以上(不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重型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典型事故案例如下:
一、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2020.5.16”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5月16日12时36分,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驾驶人胡某驾驶川J28129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9人,实载36人)行至京昆高速公路2052km+800m处时,车辆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原因:驾驶人胡某驾驶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动车(部分乘客座位安全带无法起到安全保护作用)在隧道内违法变更车道,车辆驶出隧道后遇雨天路面潮湿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暴露出的问题及警示:客运驾驶人胡某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在隧道中随意变道,遇积水路面未能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其所在的客运企业疏于管理,对驾驶人的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酿成惨剧。
一是驾车要严格按照道路上的标志标线行驶,切忌随意变道;
二是雨天驾驶一定要压低车速,高速行驶时不要随意打方向;
三是乘坐人员一定要将安全带系好,一旦发生事故很有可能成为生命带。
责任追究:驾驶人胡某以交通肇事罪处以6年有期徒刑。
二、乐山市峨眉山市“2020.5.25”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5月25日16时51分,驾驶人魏某驾驶川L83369/川L676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国道245线754km+400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川LYW639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又将川LYW639小型轿车推行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川L99716/川L82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小车内3人死亡。
事故原因:驾驶人魏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暴露出的问题及警示:驾驶人魏某在提前发现车辆制动异常的情况下,仍驾车上路行驶,酿成惨剧。
我省部分重中型货车的机件或多或少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问题,特别是制动、尾部反光标识、侧面和尾部的防撞架很多不符合标准,病车上路情况较为严重;加之春节将至,货车容易出现多拉快跑情况,安全隐患突出。
责任追究:驾驶人魏某以交通肇事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
三、阿坝州松潘县“2020.11.12”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11月12日0时12分,驾驶人向某驾驶川Z5QS80小型普通客车搭乘4人(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5人),当车行至国道213线 1871km+900m路段处时,与对向行驶的冀JW6010/皖KX35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小车内5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路段为长下坡路段,日常货车流量大且要使用淋水器导致路面结冰,驾驶人向某超速行驶,在暗冰路段车辆失控,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暴露出的问题及警示:驾驶人向某冬季在易结冰且有警示标志提醒的危险路段行车未引起自身警觉,超速行驶,酿成惨剧。
我省以三州为典型的山区道路多,弯多坡陡,近年来公路大力发展,路面普遍通行条件较好,容易超速;特别是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更应当降低车速。
责任追究:因驾驶人向某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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