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给付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结婚给付彩礼一直是我们的习俗,但是一方给付彩礼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未结婚或者是结婚后离婚的,所给付的彩礼应当如何返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后两项要求返还彩礼是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的,除上述情形外,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后两项要求返还彩礼是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的,除上述情形外,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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