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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问题索赔如何进行

  1、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否则,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2、 供方回运需方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供方的所在地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供方仍不到需方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需方;

  3、质量责任约定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

  4、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

  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包装外观破损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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