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帮助

草原森林防火常识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

  非森林防火期,在野外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用火的应有专人看守,用火结束后要清理火烧迹地。因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遗留火险隐患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必须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违规点烧行为,无论成灾与否,都将严厉追究行为人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对行为人依法严惩。

  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森林防火十不要通常是指哪十不要: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本文由'彤沛白'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