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流程时间图(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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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2、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3、商标撤三办理途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5、2、商标撤三办理流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6、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7、(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3)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8、3、商标撤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9、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0、4、商标撤三缴纳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3500元人民币。
11、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12、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3、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15、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16、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7、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8、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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